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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招宣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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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五, 19 9月 2008 15: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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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廖雲章,台湾永和社大新闻社顾问、媒体改造学社成员) 许多儿童不宜的题材,不管是分尸桉重回现场、女校长遭施暴、女立委遭掌掴,儿童一次次地透过电视接收讯息,不断出现的刺激影像,深入儿童的意识,一傅众咻的结果,媒体记者老是在犯罪新闻末了反问观众:「这个社会到底怎麽了?」记者没想到,原来很多犯罪都是从电视上学来的。
很多家长觉得电视是理想的「褓姆」:电视一开,让连续不断的声光影音抓住小孩的注意力,便能让他们可以不吵不闹耗掉几个钟头。这个作法便宜又有效,不过,后遗症可能很惊人。
首先,虽然电视已经成为儿童在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,但根据儿童福利联盟日前公佈「检视2004年儿童传播权」的调查结果,儿童节目每週播出时数只佔所有节目的2.2%,广播方面只佔了0.15%。专属儿童和青少年的广电节目严重缺乏,此一族群的收视权益严重被忽视。
更令人惊讶的是,今年1月至10月,行政院新闻局对于有线电视提出罚款的节目共156件,其中对儿童与青少年存在不良影响者佔73%,高达114件。显见电视褓姆良莠不齐,儿童传播权严重缺乏保障。
除了缺乏专属节目、节目品质堪虑之外,全时段不停重複播送的电视新闻,还经常出现许多儿童不宜的题材,不管是分尸桉重回现场、女校长遭施暴、女立委遭掌掴,儿童一次次地透过电视接收讯息,不断出现的刺激影像,深入儿童的意识,一傅众咻的结果,媒体记者老是在犯罪新闻末了反问观众:「这个社会到底怎麽了?」记者没想到,原来很多犯罪都是从电视上学来的。
儿童作为重要的电视阅听人,传播权却被严重剥夺,更甚者,父母一时不察,误将毒药当蜜糖,还以为透过「多媒体影音学习」,可以帮助儿童发展智能,却不知道此举可能让孩子陷入更深的黑洞。
儿童联盟发起将2005年订为「儿童传播权」,计画彷照英国制度,在广电三法中增列保障儿童与青少年节目合理下限的条文,要求政府提拨预算或媒体提出盈馀,投入传播权内涵与优质儿童及青少年节目之研究。此外,儿盟也持续推动公共媒体集团成立儿童及青少年专属频道,希望达成「儿童传播权」立法入宪任务。
除了消极保障儿童传播权,也应该积极鼓励儿童近用媒体的权力。学校媒体识读教育的推广不只在认识与判断,而是进一步协助儿童透过行动和媒体互动,实践传播公民权,鼓励儿童在看见不当的节目或报导时,投诉/投书媒体或新闻局,要求媒体尊重儿童阅听人的传播权,让媒体在製作节目或新闻时,心中除了收视率,还必须关心儿童的感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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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于 周五, 19 9月 2008 15:24 |